随着生理的发展与心理的变化,处于青春期的少男少女都会进入“思春期”,这也就是早恋产生的心理基础,但由于青少年的心理发展上还处于不稳定时期,难以理性对待早恋行为及失恋后的种种挫折,所以未成年人的早恋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也更需要家长和老师的科学引导。
据调查,青少年早恋的高峰时期为13-16岁,这一时期基本上都处于中学阶段,而且学生群体主要集中于两大类:一是是比较真正的学生干部,这类学生平时有更多与异性同学接触的机会,而且也容易引起异性的注意;另一类则是学习不良并缺失家庭温暖的学生,这类学生在心理上强烈渴望得到他人的认同和温暖,而早恋刚好可以满足其心理需求,通常情况下,中学生的早恋都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外在的吸引和生理冲动占据主要方面,思想情感方面的交流不足;二是往往会夸大对方身上的某方面的优点而忽略对方的缺点,由此对对方的估计不足;如果缺乏道德的约束,易导致性行为的发生。
心理专家分析,早恋行为的发生是青少年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的必然结果,这其实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则是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多处于学习任务非常繁重的学生阶段,也面对各种来自学习、生活上的种种烦恼,也需要有倾诉的对象,而异性同学无疑是最理想的选择,一方面可以获得情感上的慰藉,另一方面还可以满足情感需求上的满足,只是当生理本能与心理需求时就易滋生出爱情的火花。
作为老师和家长也绝不能将青少年的早恋行为视为洪水猛兽,也不能听之任之,任其发展,在心理咨询专家看来,爱是人类的本能,简单粗暴地干涉不仅无益于问题的解决,还有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学会因势利导,帮助青少年学会权衡得失,达到相互促进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