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作为一种精神疾病,往往会被很多人错误的解读,有些甚至把这类精神疾病与“精神病”等同起来,严格意义上来说强迫症属于神经症的范畴,介于心理问题与精神病性问题之间,视其严重程度而定,轻度的强迫症状可视为严重心理问题,可通过有效的心理调节方法来加以彻底调节,但对于重度强迫症状而言则已经不属于心理咨询师工作的范畴,必须依赖药物调节的方法才能缓解症状,如果得不到及时调节,还可以演变为精神病,所以,关于心理问题与精神病性问题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定标准,它与个体的症状严重程度有关,强迫症也是如此,通常情况下强迫症可分为轻、中、重度三类,以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为临床症状的主要表现形式,但比起精神病来,强迫症还是属于比较少见的精神疾病,因此,有些强迫症状也被很多人简单地视为“精神病”,包括一些对强迫症缺乏了解的心理医生和精神科医生。那么,强迫症与精神病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呢?
显然不是,这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其中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强迫症人有非常清晰的自我意识,能够明显的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强迫症状之所以发生还与这种过度清晰的自我意识有关,如当某个强迫意向在头脑中闪过时,会与自身的道德和经验发生不自觉的联系并引发心理上的冲突,其实这些强迫观念偶尔也会在正常人的脑海里闪过,但绝大多人不会去关注,更不会由此引发系列联想,也就谈不上强迫症状的发生,所以说强迫症是自己想出来的“病”,在这点意义上又与“精神病”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都是与过度发达的非理性思维有关,而且也都与成长过程的某些负性生活事件有关,也与自身某些内在的人格特质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