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国人已经习惯甚至迷恋上“药到病除”的说法,也就是说已经习惯了药物能治百病的说法,不管是生理疾病还是心理疾病都是如此,事实上,心理疾病与生理疾病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在调节方法上绝不可同日而语,从这点意义上来讲,我们认为药物调节对于强迫症调节的效果是有限的,这也是心理调节仍是强迫症调节的主流方法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药物调节强迫症有哪些自身的局限性呢?
首先,任何药物都其自身的副作用。其实,我们早就懂得“是药三分毒”的道理,在临床上比较常用的调节强迫症的药物有百忧解、兰释、曲舍林等,这些都是比较典型的抗抑郁类药物,其疗效比较显著,副作用也尤为明显,比较常见的副作用有如“多汗、口干、视觉模糊、便秘、嗜睡、头晕目眩、肝中毒,有些还可能导致性功能障碍等。”特别是在嗜睡、头晕目眩、肝中毒及性功能障碍等方面表现尤为明显,这都会给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另外长期服用这类抗抑郁类药物也会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
其次,药物调节的疗效。事实上,大量的临床实践已经表明,药物调节强迫症的疗效上并不是十分理想,据不完全统计,其有效率不足60%,也就是说约有40%的人服用药物几乎是没有效果的,有些甚至本身就对这些药物存在一定的抗药性,所以,当事人是否适用于药物调节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从当事人自身的角度来说,并非每个强迫症人都是适合接受药物调节,这也可以真正限度了降低调节的风险和成本。
再次,药物的持续作用。一般的药物吃到病愈就可以停药了,但强迫症药物却不能如此,在临床实践中强迫症药物的有效性重在缓解情绪症状,一旦失去药物的作用,这些症状又会失而复得,这也就是说,对于强迫症人而言,一旦选择药物调节,就意味着终生服药,药物的副作用也将终生伴随,这也是强迫症人所苦恼的。
总之,药物调节是强迫症调节中比较传统的调节方法,也是相对稳妥的调节方法,却不见得是最理想的调节方法,作为强迫症人必须明确的是药物调节的有效性仅限于从症状表面来缓解某些强迫症状,因此,对于药物调节强迫症,真正是适可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