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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调节的积极心理干预模式

时间:2013-04-24 09:1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强迫症又称强迫性神经症,其实质就是强迫与反强迫两种力量的对抗,两者之间冲突的直接后果就是当事人内心的痛苦与焦虑,在临床症状上常表现为强迫观念与强迫行为,尤其是在思维方式上倾向于消极、悲观。由此,我们可以对强迫症形成两点新的认识:
 
     1、过度关注强迫症状是痛苦的来源。强迫症状的产生不是由于反强迫意识的存在而是强迫症状被关注,所以对于强迫症调节更适合采用迂回的方法,不必去过于纠缠症状本身,也不必去探究症状产生的原因,而是需要发展更为健全的人格特质,习得更为积极的思维方式。
 
     2、与内在的某些不良人格特质密切相关。大量的临床实践已经表明,强迫症状的发生与其内在的不良人格特质是有密切关联的,比较常见的一些人格特质有如过于谨小慎微、墨守成规、缺乏自信、优柔寡断、过于追求完美、极度缺乏安全感等。
 
     基于以上认识,对于强迫症调节应该着眼于建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帮助当事人摆脱对强迫症状的关注,并且不断增强自身的免疫力,从而达到强迫症调节的效果。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自我疗愈:
 
     首先,放空自己。人的内心世界就像一只空杯子,如果里面装的都是一些消极负面的情绪,那自然难以容纳正向的情绪,如果能主动清空杯中的负向情绪,才能为积极情绪的培养腾出空间,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学会放下,学会清零,学习建构积极的生活态度。
 
     其次,关注个人成长,培养积极的心理品质,如爱与被爱的能力、发展积极的人际关系、培养良好的审美体验、学会宽容和理解,这些积极正向的心理品质都是强迫症人比较匮缺的,如果总是等症状消失后才去发展这些品质,这无疑是本末倒置的做法,因此,只有找回了这些生活获取快乐的各种能力才能战胜各种负向的症状与情绪,不再受强迫症状的纠缠,否则任何调节强迫症状的各种努力都是徒劳的,所以对于强迫症调节的基本原则是宜“疏”不宜“堵”。
 
     再次,回归生活,积极行动。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任何人都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强迫症人也不例外,如果因为强迫症状的存在与排斥与社会的接触,强迫症状将为成为当事人自我逃避的真正理由,这无益于症状的改善与自我的成长,因此,对于强迫症人来说,应该积极主动地融入社会生活中,在社会活动中忘却症状的存在,这其实也是真正的强迫症自我调节方法,关键是做迈好真正步。
 
     总之,我们不能否认强迫症状的存在,但也不必“谈虎色变”,只要能保持“顺其自然,为所当为”的心态,积极融入社会生活,其实,当事人自己就是在强迫症自我调节的真正良药,这也是强迫症调节的积极心理干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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