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强迫症的调节方法已经有很多,比较常用的有药物疗法、森田疗法、认知行为疗法、精神分析疗法以及催眠疗法等,这些也都是在临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对强迫症调节比较有效的方法,但真正决定调节效果的并不在于方法自身, 而在于求助者自身的有关要素如求助动机、人格特质、配合程度、症状严重程度等。
1、求助动机 通常情况下,求助动机会与强迫症调节效果成正比关系,当求助动机越强烈,求助者就越容易接受咨询师的专业指导,也越能给予积极配合,这是强迫症心理调节达到理想效果的重要前提条件,但需要说明的是求助动机必须在合理的范围之类。对于多数强迫症人来说,对于心理咨询与心理咨询师还是缺乏必要了解的,容易走入心理咨询的误区,如对心理咨询师或强迫症调节抱有很多不尽合理的期待,在调节过程中一旦与自己预期的期待出现差距时,就会表现出各种负面情绪或者对咨询师的方法产生不必要的怀疑等,这些都无益于咨访关系的建立,也无益于调节的进展,因此,明确求助动机不管是对咨询师还是求助者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2、人格特质 对于强迫症人来说,比较共性的人格特质有如过分追求完美、在意他人评价、过分要强等,这也是强迫症状发生的人格基础,但在某些人格特质上却还存在很大的个体差异,如意志品质,有的人能够通过自身与强迫症状的斗争中做到对症状的接纳,学会与强迫症为友,有的人却难以忍受因强迫所致的各种痛苦,但又急于摆脱强迫症状的困扰,最终让自己越来越痛苦,难以自拔,大量临床经验显示,在强迫症调节过程中是需要一定的意志品质去克服因强迫所致的各种痛苦的,准确地来讲,不是摆脱,而是接纳,学会与强迫共舞,这也是森田疗法所倡导的“顺其自然,为所当为”,如果没有一定的意志品质做支撑,是难以做到这点的。
3、配合程度 心理咨询师的主要工作是运用心理学的方法和原理来协助求助者解决自身的心理困扰和行为偏差等问题,如果求助者对咨询师的专业指导和方法能给予积极响应,并保质保量地去完成咨询师交待的各项任务,调节效果就比较容易体现,反之,则会大大影响调节效果,所以求助者自身的配合程度就成为了强迫症调节过程中重要的心理变量。
4、症状严重程度 根据症状严重程度的不同在强迫症调节过程中所需要投入的精力也是有一定差异的,任何症状的形成和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能够通过一两次咨询就能彻底解决的,这其中的过程犹如“剥洋葱”,拨了一层又一层,所以在很多时候我们所看到的只是最表层的现象,事实上,离问题的根源还很远,而且还经常容易陷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误区中,因此,症状的严重程度也是需要考量的重要方面。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咨询师的专业水平和人格特质,尽管目前持证的咨询师很多,但其专业水平上离求助者的要求很有相当距离,因此,在选择咨询师也需要做到三思而行。
总之,强迫症调节既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也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难,它是主客观相互作用的结果,只要做到了两者的统一,在现有的条件下,强迫症也完全可以调节的,当然,方法也是不容忽视的,如“神光中心疗法”就是强迫症调节中比较有特色的方法之一,也欢迎您的来访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