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相关专业知识的匮乏,很多人包括一些持有证书的“专业人士”也会被一些表面症状所迷惑,为其贴上各类神经症的标签,在临床诊断中,对于神经症类的心理疾病我们遵循的是三个基本维度即病程持续的时间(3个月以上)、当事人的精神痛苦程度及由此导致的社会功能受损程度,这些症状也可能出现在一些比较严重的一般意义的心理问题中,因此,为了便于与神经症类问题加以区分,还设置了两个标准即心理冲突的产生是否与现实的刺激情境有关及是否存在道德力量的制约。
具体到不同种类的神经症问题,在具体症状表现上当然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都是符合上述几条基本原则的,我们以焦虑症为例:如果说焦虑作为一种负面情绪,它可能广泛存在于如神经衰弱、抑郁症、强迫症、恐惧症、焦虑症等各类心理疾病和日常情绪中,但并不是所有这些焦虑症状的出现都是焦虑症的表现,它必须符合上述几条基本标准才能够被初步诊断为焦虑症。
具体来讲有:一是焦虑症状的发生并非由现实中的某个具体刺激情境引发,而且焦虑程度与刺激情境严重不符;二是当事人因为焦虑症状的出现而倍感痛苦,这种痛苦与道德因素无关,精神也处于高度抑郁状态,还伴随相应的躯体症状,社会功能也因此受到损害;三是病程还必须持续在3个月以上,如果完全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初步诊断为焦虑症。当然去这其中还要排除一些相关的器质性因素和药物作用的影响,总之,对于焦虑症等神经症问题的诊断是有严格的临床诊断标准的,不能盲目乱贴标签。